近日,台前法院侯庙法庭受理了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涉93岁高龄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侯庙法庭庭长孙勇了解到该老人没有文化,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能力较弱,为充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的具体情况,法检两家通力协作,通过现场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该案。
调解前,法检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走访,到老人家中实地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以及生活保障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道德风俗来讲,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要树立榜样,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调解中,法、检两院工作人员寓法于理、寓情于法,充分阐明了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法律义务,是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重要途径,阐述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道理,严厉批评和指正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并释明了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老人的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按月支付赡养费,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件的成功审理是台前县法检两院合力诠释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台前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依法能动履职,畅通合作渠道,全面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