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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3!

  发布时间:2024-04-29 10:24:25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陆续收到多面锦旗,每一面锦旗都体现了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公正司法的情怀,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有一个故事。

    案例一:2015年,原告天津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就通风设备建设工程签订合同。合同完工后,被告乙公司因种种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工程款87万元,后天津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付款,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天津甲公司因未能及时收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台前县法院城关法庭收到天津甲公司诉状后,迅速启动司法程序,根据天津甲公司的申请,依法采取查封设备等保全措施。后承办法官启动调解程序,经过数日努力,原、被告达成和解,该案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

    案例二:被执行人张某某欠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款五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张某某传唤到庭。经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某开庭时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经缺席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细心讲解相关法律条文,被执行人张某某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后打消了心中疑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三:申请人韩某某与被申请人姜某某、被申请人甲公司、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收到执行案件之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甲公司、乙公司的账户财产进行了查封,但未查控到可执行财产。后将被执行人甲公司的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承办法官积极做被执行人甲公司、乙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如果查封处置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需要花时间评估,变现难,不利于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且会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也不利于案结事了。被执行人甲公司、乙公司认识到了如果对抗执行对其企业发展产生的不利后果。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后,被执行人甲公司、乙公司与申请人韩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及时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

    鲜红的锦旗不仅仅是称赞,更承载了当事人对台前县人民法院的认可。每一个公正的判决,都是一场浸润人心的普法宣传,每一次捍卫公平正义,都在为法治信仰的大厦增砖添瓦。城关法庭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立审执一体化改革”举措,不断深化改革经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台前县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季杨    

文章出处:城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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