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台前县组织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4周年暨表彰大会上,对我县一批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进行了表彰,台前法院夹河人民法庭庭长刘伟获得“台前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刘伟,女,汉族,1983年2月出生,现任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庭长。在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耐心细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先后被授予“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台前法院先进工作个人”等荣誉称号。
刘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秉承初心,用善心温暖更多的弱势群体,用满腔热情感动更多的诉讼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