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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高质高效执行 双方当事人满意

  发布时间:2011-03-03 15:14:07


    台前法院执行局仅用两天时间,便办理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不仅为申请执行人索回有关的赔偿款,还有力的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使企业度过难关。

    2009年8月,郭某某在某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帮助其他工人举管子时,管子破裂,致使郭某某受伤,郭某某起诉到台前法院,台前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郭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6537.33元,判决生效后,某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履行义务,于是郭某某起诉到法院执行。

    办案人员杜新宇接到该案后,两次找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谈话,督促其履行判决。某化工有限公司一直以无给付能力为由拒付,当办案人员了解到该企业确实正处于资金周转困难时期,如果稍有不慎,便会使该企业陷入困境,于是改变执行策略,有力的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为了有力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解协议上特别加有违约金条款。至此,这起执行纠纷短时间内就画上了一个句号,不仅给企业一个翻身进取的机会,更有力的保护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而办案人员也满怀着为民解难后的成功喜悦,又开始了司法为民、攻坚克难的新征程。

责任编辑:刘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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