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侯庙法庭联合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平安办、镇妇联,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张某(女)自愿支付李某(男)抚养费共计8万余元,现场一次性交接,并前往县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自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侯庙法庭认真领会“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科学内涵,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充分发挥扎根乡镇、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建立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实现各方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互补。以“诉源治理、联动解纷”为共同目标,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庭所互相邀请、参加调解、委托调解、释法普法等方式,共同做好辖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早化解。
今后,侯庙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挥多部门联动办案的优势,深化与各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沟通交流,相互学习调处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探讨解决矛盾纠纷的调解思路,发挥各基层组织熟悉民情的优势,合力化解乡亲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