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我老伴离婚……”收到这位70岁老人刘老伯的离婚起诉书,台前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的办案法官不禁感慨——都这么大岁数了,怎么还要离婚呢?
承办法官急忙联系了刘老伯,据了解原告刘老伯和被告王大妈今年都60多岁,两位老人在老伴去世多年后,因相同经历“惺惺相惜”,最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很好。但是因为没有得到儿女的祝福,无奈之间走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老人重组家庭离婚纠纷案件,具有特殊性。根据当事人陈述,考虑原、被告双方对彼此还是有感情,只是感情路上的发生的些许碰撞,依然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最终,台前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的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做老人和双方子女的工作,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和双方当事人多次交流,两位老人解开心结,最终原、被告同意和好,原告撤回起诉。
老年人丧偶后,为了晚年的幸福生活,找个老伴,重组家庭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重组家庭需要面对的问题较多,和双方子女相处、各自财产的使用等问题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夫妻关系的维持,各自已经形成的生活习惯与性格爱好一下子难以改变,容易产生矛盾。这需要双方充分沟通,相互信任,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不要钻牛角尖,强求对方马上改变,有了关爱,沟通和包容,相信老年人的黄昏恋婚也能焕发出绚丽的光彩!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在和刘老伯的沟通中,他反复强调自己和王大妈是“老来伴”,不想分开。对于老年人来说,仅有“老有所养”是不够的,还应该“老有所伴”,这样的需求应当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也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