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法院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办案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 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 初次接待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 见稿)》等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执行工作方案。
工作要求
一是工作思路从“办案”向“办事”转变。我院根据工 作实际情况,设置快执团队、普执团队、事务性工作集约办 理团队等不同类型的团队,全面推行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
二是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加强不同系统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简单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自动识别,网上办理。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充分发挥对团队化办案的支持、保障作用,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
一、初次接待窗口
第一条立案庭对案件立案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立案后,对案件进行初次接待。
第二条收到执行立案窗口转交的立案相关材料后初次 接待窗口立即完成集中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工作,同时在执行流程系统中记录初次接待笔录,生成电子卷宗。
第三条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应对每个案件初次接待的时 间、谈话人、被谈话人进行单独登记。未进行初次接待的案 件应在逐案说明原因,并制作“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 因的说明”,由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签名上传执行流 程系统。“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应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第四条执行初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样式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2)核对执行立案信息;
(3)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状况(被 执行人实际住址、工作地点、实际经营地、联系电话、审判 阶段是否公告送达、涉及关联执行案件等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抵押或质押情况、保全情况等)、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提供执行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悬赏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4)征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包括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确定起拍价的方式等;
(5)确认收款账户;
(6)其他,包括告知执行风险、告知申请破产的权利、征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等。
(7)申请执行人下载登录智慧执行 APP, 以随时查询后续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工作情况应完整、准确的记录在执行流程系统的 “初次接待谈话笔录”中,现场打印后由谈话人、记录人、 被谈话人签名并随卷移送。“初次接待谈话笔录”应装订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第五条执行初次接待人员负责核对的立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执行主体信息,包括诉讼地位、名称、证件号码等;
(2)执行标的种类(区分金钱给付、行为、物、财产权益四类)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3)执行标的金额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4)执行依据文号、内容是准确。
立案信息经核对有差错的,应立即要求立案人员予以纠正 。
第六条核对执行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各项工作应在立案当日完成。
第七条首次网络查控材料。由立案庭对执行案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并生成网络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网络查控发现有财产的应当制作的冻结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财产进行控制。
时限要求:提起网络查控应在2日内完成,控制财产应 在反馈财产24小时内采取措施。并将执行案件卷宗材料在立案后3日内移送卷宗管理中心。为防止卷宗重复流转,建议初次接待及案件首次网络查控由相同人员负责。
二、 指挥中心
( 一 )综合管理团队
第一条综合团队配备3名执行干警。
第二条综合团队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执行质效统计分析、文字类工作、网络舆情监管、信访案件核销等综合性工作,执行案件结案审批、上报每周执行曝光、红黑榜制作、应急值守及指挥中心值班签到工作,同时接收办理执行委托事项。
(二)事务集约中心
1、 网络查控中心
第一条网络查控中心配备1名干警。
第二条负责对未结案件每十五天进行网络查控,并将有财产的及时登记并向执行人员进行反馈。
2、 强制执行团队
第一条强制执行团队配备2名执行干警。
第二条强制执行团队负责外出张贴大头贴、外出冻结扣 划财产、拘留被执行人及配合普执团队、财产处置团队其他需强制执行的事项。
第三条遇有重大执行活动或处理执行突发事件时,需院里配备若干名司法警察配合实施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强制性威慑作用。
3、 信访团队
第一条信访团队由执行局局长负责,各执行员为成员。
第二条信访团队主要负责每日进行信访接待,并及时进行反馈。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办理。
三 、卷宗管理中心
1、 初次文书集中制作团队
第一条文书制作团队配备2名干警办理初次文书制作。
第二条初次文书制作团队对案件进行制作受理案件通
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完成送达、执行裁定书(总裁定)。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送达完成后及时将纸质文书及送达证明移送卷宗管理中心。
时限要求: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需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完成。
2、 卷宗管理中心
第一条卷宗管理中心配备3名干警负责集中扫描、智能 编目、纸质材料管理等卷宗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均应在形成后3 个工作日内移送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相关人员应在收到 材料3个工作日内集中扫描、智能编目,形成电子卷宗后导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
第三条结案后,由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集中将纸质材料装订归档后交至档案室管理。
第四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借出执行案件卷宗纸质材料的,须经执行局长审批,并在事由结束后三日内归还。
四、 速执团队
第一条为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台前法院设置1个速执团队,由2名执行干警组成。
第二条速执团队法官对其名下所有案件根据初次接待记录、对执行案件进行初次传统查控,并对首次传统查控发现有财产的及时进行查封、扣押措施。
第三条速执团队通过首次传统查控进行甄别,根据初次接待登记表及传统查控反馈信息进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确定为简案,并由速执团队在30日内进行结案。
1、 有财产保全可快速执行完毕的案件;
2、 经执行首次查控系统查询有足额案款并已控制的案件;
3. 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
4.不动产、机动车过户案件;
5.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或者双方达成和解的案件;
6.查控团队初步判断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
7.被执行人在本院有执行案件,且上一个被执行案件因 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新案件在上一个案件结案后六个月内立案的案件;
8.其他简单易执、易结案件。
五、 财产处置团队
第一条财产处置团队配备2名执行干警。
第二条财产处置团队负责对执行在诉讼中对房产进行 财产保全并可处置的案件;首次传统查控后,由快执团队已查封可处置房产的案件;速执团队已查封扣押车辆可处置的案件;速执团队已查封扣押机器设备等可处置案件。
第三条财产处置团队负责将普执团队移送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六、 普执团队
第一条为突出执行质量,实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设 置1个普执团队,普执团队配置4名执行员、3名书记员.
第二条符合下列特征的可以确定繁案有普执团队办理。
第三条普通案件。经过初次接待登记无财产、首次网络 查控无足额冻结、首次传统查控未发现可处置财产的案件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