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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院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6-28 15:54:25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年近八旬的李某某家住台前县吴坝镇某村,膝下有两儿一女。1973年李某某的老伴儿去世后,李某某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现李某年近八十,年迈体弱丧失了劳动力,且因病住院需要做手术,现李某某治疗困难,且没有得到子女的照顾,李某某伤心无奈,向台前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对三个子女的诉讼。

    收到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积极了解李某某诉求。本着“办理一件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原则,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导,告知他们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劝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共同为修复亲情作出努力。通过多次调解,三被告终于认识到此前的错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其中李某某以后的所有医疗费用由三个子女共同承担并照顾老人。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不仅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不仅要用道德规范约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规的作用。

    夹河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以事心双解为目标,审慎审理包括赡养纠纷在内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弥合、修复家庭关系,办案人员纷纷使出“水磨工夫”悉心调解,杜绝“一判了之”,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用司法的温情与力量让老年人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养”的“安心、舒心、开心”,不断提高老有所养的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下一步,台前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将继续推进枫桥法庭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员”定纷止争“大作用”,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

责任编辑:季杨    

文章出处:夹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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