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孙口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再续友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好友,双方合伙承包某项目,因项目进展滞后,原告王某遂产生退伙想法,后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结算书》,被告李某共计退还原告王某投资款、工资、分红共计40万元,并约定分三次支付完毕。因被告未按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拖欠的退伙款项。
台前县人民法院孙口法庭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分析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同村好友,对簿公堂并非初愿,决定调解结案。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法官积极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利用电话、微信悉心沟通,从情理、事理、法理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双方最终冰释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个为退伙闹得不愉快的朋友就此重归于好。
案件虽小,化解的却是群众实实在在的矛盾纠纷。台前县人民法院孙口法庭积极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后,孙口法庭将继续秉承“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不断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