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法马楼法庭通过“调解+判决”一案“两书”的方式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化解纠纷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2014年6月,原告受被告二人雇佣,为二被告提供劳务,在工程完工后,二被告并未结清原告工资款,而是出具了欠条一张,后来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互相推诿,遂诉至台前县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该案案情,发现本案原告已年过七旬,还在为近10年前的工资款奔波讨要,下定决心一定帮助原告要回拖欠近10年之久的工资款。承办法官遂向被告所在地村委会询问该名被告具体情况,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寻找,因被告本人故意躲避,家属拒不配合签收传票情况下,法庭工作人员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向该被告送达了传票。
法院审理:因第一被告未出庭,二被告为合伙关系,承办法官在查明具体情况后,说服另一被告与原告签署调解协议,支付自己份额内所拖欠的工资,马楼法庭当庭出具了调解书。而经法庭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一被告,进行开庭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验:一案两书,是马楼法庭在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中的体现。下一步,马楼法庭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用实际行动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为百姓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