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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是最好的“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3-04-20 10:08:21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速裁侵权组快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投保人、保险人和受害人三方达成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2022年8月27日,被告张某驾驶车辆沿台前县政和大道行驶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车辆受损。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被告张某违反了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之规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不承担责任。案件立案后,台前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托某评估有限公司对原告车辆的损失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委估的标的车辆损失在基准日的损失价值为21135元。另查明,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元。

    案件受理后,基于原告的车辆已出具评估报告,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调解过程中,原告刘某、被告张某、某保险公司均到庭参加。承保法官又了解到,事故发生时因对原告的车辆进行施救,被告张某垫付施救费500元。承办法官认为,将被告张某垫付的500元施救费在本案中一并调解,这样不仅减少了垫付人的诉累,而且节省了法院极其有限的司法资源。通过调解,原告刘某、被告张某、某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同意由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刘某车辆损失21000元,某保险公司支付被告张某垫付款5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调解完成。

责任编辑:季杨    

文章出处:民事速裁家事侵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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