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犯罪数量及涉案人数逐年增多,且大多为年轻人。为预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发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4月17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巫某等1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公诉机关指控: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份以来,被告巫某、梁某等人受人指使,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收入,仍在广东省组织利用他人银行卡转账取款。被告陈某、黎某、徐某、邹某、陈某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收入,仍提供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并参与转账取款,进账资金共计645603.9元,查实涉诈骗资金共计537588.9元。十一名被告人获取了一万八至一千五百元不等的非法利益,案发后,均全部退出。公诉机关对十一名被告人提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七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均应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庭审中,被告巫某等11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辩论终结后,因十一名被告人中有四名被告人系2000年后出生人员,其余七名被告人系1990年后出生人员,合议庭及公诉人对十一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社会及本人带来的严重危害,表示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因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件事实繁杂,庭审后合议庭将进行认真评议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该案是一起网络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为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银行账号、协助转移资金或者协助办理银行卡等赚取非法利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网络上"低息贷款"或"高收益投资"等虚假信息,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对于收到的各类信息要多方验证。不要轻易点击识别短信、微信中的不明链接、二维码,下载存在安全风险的应用程序,网购、贷款、投资等寻求正规渠道,识别并抵制"中奖""刷单返现""高薪兼职"等诈骗信息,切实增强识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广大青少年更不要为了获取小利,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或者从事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触及法律红线,害人害已害家庭,悔恨终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