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台前县人民法院于3月25日开展了一次集中执行活动。 执行活动过程中,执行局邀请了申请人王某某的代理律师见证活动,活动得到律师的赞誉和认可,赢得社会大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在参与完本次执行活动后,王某某的律师不禁写下了一篇这样的手记:
我是台前县的一名执业律师,在代理王某某强制执行赵某某租赁合同案件中,深切体验了一线执行法官的工作状态和履行使命的态度。
在2023年3月8日王某某强制执行赵某某的案件在台前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初次接待、网络查控、财产查封,后流转至承办法官刘法官处。刘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等各种执行措施,发现赵某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赵某某的电话也处于停机状态,相关的执行文书邮寄也石沉大海。刘法官将该情况反馈给王某某后,由于王某某人在外地,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信息。一方面是王某某的殷殷期盼,一方面是毫无头绪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刘法官也和代理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依然无法确定赵某某的住所信息,这使得代理人对案件的顺利执行丧失了信心,执行工作就如此困难吗。刘法官呵呵一笑,“容易的案子还需要执行吗,执行工作没有困难的要干,有困难迎着困难也要干,在办公室里满脑子都是困难,走出办公室满脑子都是办法,走,下乡走访调查”。通过刘法官的多方调查,终于确定赵某某常住的两个地点。
2023年3月25日6点,宁静的三月清晨,略带一丝寒气,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负责人的一声令下,十几名干警坐上警车,迎着稀薄的雾气驶向赵某某的第一个常住点。几十分钟后,刘法官敲响了赵某的家门,但久久无人应答,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判定此处已经许久未住人了。刘法官随即指挥人员前去下一个常住点,几辆警车又马不停蹄的驶向赵某某的第二个常住点,十几分钟后来到一个破旧的玻璃厂,厂区内玻璃渣子随意的堆放,让步行也变得一种极为小心翼翼,“赵某某在家吗”随着刘法官的一声高喊,厂房里面出来一老一少,自称是赵某的父亲和弟弟,赵某已经去外地打工了。经过干警们的仔细排查,赵某某确实不在厂房内居住。听罢,代理人心头一沉,这是要白跑一趟吗?
此时刘法官招呼赵某的父亲和弟弟过来,“我们是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这是我的工作证,这是我的同事们,今天来到这里是因为王某某强制执行赵某某的案件,赵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未与法院取得联系,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故今天对赵某某进行传唤,今天赵某某不在家,但我希望你们能转达赵某,履行生效判决书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要企图逃避执行,不要企图和法院躲猫猫,一切逃避执行的小聪明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台前县人民法院开展了2023年“豫剑执行”第一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今天你们也看到我们的决心和态度了,请你们尽快联系赵某某,让他和我或者王某某代理人联系,这里是我和王某某代理人的电话”。听到刘法官的告诫,赵某某的父亲和弟弟也深深体会到台前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决心和信心,表示一定会联系赵某某,督促并帮助赵某及时履行判决义务。
回去的路上,代理人的心情极其低落,就在此时代理人的手机响起,来电的正是被执行人赵某某,赵某某急切的表示,“父亲已经将今天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给我说了,因为我手头资金也不宽裕,但愿意用最大的努力和最大诚意来履行判决义务,希望与申请人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分批履行”。代理人立即联系了刘法官告知这一情况,通过刘法官和代理人的努力,最终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
随着首批和解案款1万元的履行完毕,王某某兴奋的给刘法官打来电话,感谢刘法官和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不辞辛劳,强力震慑有效促进了双方的和解,自己顺利拿到了首批和解案款。
挂掉电话,代理人看到刘法官疲惫的脸上终于有了一丝的轻松,但转眼又投入到新的执行工作中。
代理人有感而发:豫剑执行初见效,强力震慑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