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开春农忙时节,台前县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涉及“三农”的各类案件,注重为农村居民排忧解难,解决纠纷。近日,台前法院速裁合同组迅速调解了一起涉及“三农”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陈某之前在朱某处购买小麦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因作物种子生长不理想,陈某便拒绝支付剩余货款6400元,双方形成纠纷僵持不下。朱某讨要货款未果,遂将陈某起诉至台前县法院。
速裁合同组王刚法官深知在农村,一颗小小的种子,就是农民“衣食住行”的来源。受理该案后,他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先联系陈某了解情况。听陈某说自己正田地给麦苗浇水,王法官便驱车赶往陈某承包地向他当面了解情况,实地查看庄稼长势。
在听陈某说明此前购买的作物种子生长不理想后,他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王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对原、被告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最终同意以5500元达成和解。陈某也立即支付了货款,该起涉及问题种子纠纷的案件也得以顺利解决了。
该案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耐心周道的办案过程表示由衷地感谢。该涉农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台前法院工作中践行“枫桥经验”的缩影之一,也是努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走深走实的生动实践。在下一步审判工作中,法院始终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致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