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关人民法庭调解结案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案结事了。
2018年12月27日,患者杨某(男,62岁),入住台前县某医院治疗,接诊医生诊断为“腰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术后杨某病情加重,经司法鉴定,杨某所受伤害与医院的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评定为4级伤残,要求医院赔偿70多万元。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
于是,法官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经过多次沟通和调解,双方态度均有缓和且达成初步调解意见,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城关人民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反复劝说,双方接受了调解员的调解意见,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很快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