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度,促进文明行为养成,3月3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在市民广场开展“学《条例》 树新风”《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彩页,并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习惯性行为,深入浅出地解读《条例》指定的背景、意义以及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市民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践行《条例》内容,向他们详细说明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从小事做起,养成文明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将《条例》规范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文明传播的志愿者。
此次专题宣传活动中,台前县人民法院青年志愿者通过引导群众积极了解《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让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奠定了基础,切实营造人人讲文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