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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出事故,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21 10:02:44


    在老龄化越演越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老院养老而不再是选择传统的家庭养老。但是如果在养老机构中发生身体伤害,责任又是应该谁来担当呢?由此也引发了很多事故纠纷。

    2022年2月24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及护理中心其他的老人一起进餐,在就餐过程中,被告张某突然向右侧方向倒去,致使原告刘某摔倒。后原告刘某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及帕金森病,产生医疗费三万余元。2022年5月17日,原告诉至台前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过程中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护理养老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中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层出不穷。“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是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以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最为基本的法定义务之一,是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但是,也不能过度扩张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和适用范围,否则势必增加相关主体的成本与风险,最终的成本和风险仍是整个社会来承担,这不符合侵权法的制度目的,也不利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法院判决养老机构在护理及照顾老人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安全注意义务,切实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季杨    

文章出处:城关法庭、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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