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拖欠农民工工资更是不应该。日前,台前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等9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5000余元。
经审理查明,2022 年7月,原告刘某等人受被告王某雇佣,到台前县某公司提供劳务。2022 年7月22 日,被告王某为原告刘某等9人分别出具欠条,欠条共计15000余元。出具欠条后,被告王某并未约定支付工资款,刘某等人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刘某等人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予以偿付。台前法院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一直以来,台前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一直将此类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高办案效率,切实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