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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篇章!台前法院敲响新年庭审“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3-01-05 15:32:19



    “现在开庭!”

    1月4日上午9点,清脆的法槌声在台前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响起,刑事审判庭张西敏法官敲响了本院新年“第一槌”。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据悉,2022年某日晚,被告人王某和朋友在台前县打渔陈镇某饭店内饮酒当晚 22 时35 分许,王某驾驶一辆轿车从某饭店门口出发准备回家,由南向北行驶至打渔陈镇十字路口附近被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14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台前县中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 2.30mg/ml。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举证,被告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员张西敏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诉辩主张的基础上,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查明了事实。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张西敏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入刑已广为人知,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劝阻,以身试法。这种行为不仅仅威胁着不特定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而且威胁着其他无辜家庭的幸福,同时也会损害自己的家庭幸福。尤其是临近春节,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类案件为警示,充分认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守交通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共同创造和谐、美丽、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季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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