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5 月24 日、10 月30 日,被告姚某某分两次在王某1手中借款,并书写收款两张。王某1生前无妻无子, 是村里无保户, 2018 年12 月28 日,王某1因病死亡。多年来, 一直和本案原告王某某在一起共同生活, 生前也是由原告王某某照顾日常生活。原告王某某以系王某1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
收案后,夹河法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其当地村委会电话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偿还义务,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在调解过程中借助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德高望重、亲朋好友四种力量“四心四借力”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大部分案件。强化诉源治理,把“枫桥式”工作理念融入到群众去,为群众办实事,听取当地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从源头上消除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