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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法官巧妙调解 息一事结两案

  发布时间:2022-07-29 08:59:08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对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进行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案系原告宋某与某装修公司存在装修合同纠纷,经过一审程序,判决生效后,因宋某未拿到装修公司应当返还的装修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该公司无偿债能力,且公司处于注销状态。宋某提出装修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

    由于审判实践中“执行异议之诉”调解难度较大,承办法官运用新思路、跳出案件本身,从引起诉讼的源头入手。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基础债权系装修合同债权,一旦公司注销,可能会使宋某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于是,法官在开庭前与该公司的股东沟通,尝试进行调解。

    在调解期间,承办法官与本案中涉案股东白某、魏某耐心讲解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意义,得到了股东们的认可。最终促成原告与该公司的涉案股东达成调解协议,两位股东纷纷同意向宋某赔偿。至此,执行异议之诉历经七天得到圆满解决。申请人拿到了装修款,撤销对该案的执行。既获得了案件当事人的认可点赞,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多赢”。

    台前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兰晓法官表示:坚持矛盾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人民法庭要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真正理解群众利益无小事,竭尽所能、合法合规地为群众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季 杨    

文章出处:城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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