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行政庭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理念,依法执结了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7月,后方乡某化工厂在未经环评、未执行“三同时”的情况下,擅自上了一条塑料制品生产线,产生的废水严重地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损害了农田和农作物。县环保部门对其作出了停产和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后该厂交纳了罚款,却拒不停产。9月30日,县环保部门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庭执行法官当天就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和被执行人一起对废水排出的地方和被废水损害的农田进行实地查看,还就废水的无序排放,对周围居民身体所造成的危害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被执行人听了执行法官这番话后,深为法官这种真诚为民司法的行为所感动,认识到企业发展、家庭致富是好事,但应该把环保工作放在首位,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企业效益而破坏了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便当即拉下电闸,关停了机器。
三天后,执行法官对该企业进行回访,机器设备已自行拆除。至此,一起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件被妥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