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共享单车的出现满足了人们的出行,停在大街小巷,它获得许多赞誉的原因大都是其方便实惠,也同时开启了一股全民骑行的新潮流。
正所谓福祸相依,在骑行共享单车中也存在安全问题。2022年6月,台前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了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王某骑共享单车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双方多次协商对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城关法庭受理该案后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发现该共享单车投保了骑行用户意外伤害保险,兰晓法官随即向该保险公司询问了共享单车的投保情况,征求各方意见后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审理中兰晓法官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在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骑行共享单车的被告王某当庭赔偿了保险限额外的各项损失。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赔偿金后与被告王某握手言和。
城关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纠纷化解在一线,把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将“枫桥经验”融入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第一时间介入矛盾,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法官温馨提醒:
1.使用共享单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
2.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