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购物平台规则漏洞“薅羊毛”诈骗的案件, 判处被告人王某(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王某在省级以上媒体报纸上赔礼道歉,支付涉案价款一倍的民事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
案情简介: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在通讯公司工作人员手中购买他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利用某网络平台新用户返还优惠券的活动,将购买的手机号码在某网络平台商城注册新用户,利用某网络平台新用户返优惠券的活动,收集优惠券后,再利用注册的某网络平台商铺采用虚拟交易的方式,套取优惠券资金,从中牟利。经核算,王某支付购买个人手机号码信息的价款为1.6万余元,套取某网络平台优惠券总价款为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购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购买的个人信息,采用虚拟货物交易的方式,套取京东优惠券补贴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许庆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悔罪,系坦白,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其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合法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企业,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同时,“薅羊毛”亦需要遵守规则,逾越规则获取非法利益,必然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