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某建筑材料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4月8日经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货款九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在台前辖区内有很多执行案件,执行法官通过查询这些案件的执行结果发现,被执行人基本都是在执行程序中主动履行义务,但是我院在立案之时已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考虑到被执行人系台前县重点项目施工方,冻结其银行账户势必影响台前县重点项目施工进度。于是执行法官携带执行通知书主动到被执行人办公场地,会见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通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所欠货款,执行法官也立即将账户解封,案件执行完毕。
近年来,台前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法院全体干警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牢群众至上、企业至上、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法律规则的强烈意识。全体干警在具体工作中,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发展、服务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