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因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瘫痪、行动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台前县人民法院孙口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据悉,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育有一子,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案件受理后,经过了解,承办法官得知被告瘫痪在床行动极为不便。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的意见,查清案件事实,同时也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孙口法庭干警决定上门办案。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反复与原、被告及被告家人沟通,做思想工作,打消双方当事人的顾虑,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情况下,最终原、被告经协商同意未成年的男孩由原告抚养。原告表示虽然孩子随其生活,但会让孩子在完成学习任务的空余时间经常探望父亲及爷爷奶奶,使得案件圆满结案。
台前县法院孙口法庭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为民情怀,将一个个贴心暖心、为民惠民举措延伸至百姓身旁,把一缕缕司法关爱、司法温暖注入群众心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