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如同一粒种子,草木会发芽,孩子会长大,而悲欢离合终是刹那,为人父母不要为了眼前自己的痛苦熄灭孩子对生活的热爱和希望”,解决完一起离婚案件后,台前法院法院速裁法官任燕有感而发。
原来法官遇到的是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李女士和王先生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庭前调解中,双方达成了同意离婚的一致意见。对于儿子周周,双方也同意由王先生抚养。因为周周已年满八岁,且一直跟随母亲李女士生活,已有二年的时间没有和父亲王先生联系过。法官询问李女士为什么不要求抚养孩子,李女士说自己也舍不得孩子,但因为男孩以后结婚娶妻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怕自己承担不起。王先生也表示,根据农村的习俗,男孩必须认祖归宗,是一定要跟着自己的。
鉴于孩子一直跟随李女士生活,且孩子已将年满8周岁,所以法官希望能够尊重孩子的意见。在法院一直等了一上午,周周一直没有来法院,去接周周的外公对法官说,孩子知道父母离婚自己要跟着父亲生活后,情绪非常激动,不配合来法院。最后,法官通过李女士拨通了周周的电话,耐心细致的安抚了周周的情绪,周周才告诉法官:我知道爸爸妈妈要离婚,他们很多年没有在一起了,我无所谓。我不想跟爸爸生活,他对我就想陌生人一样,如果妈妈怕我以后是负担,我18岁之后可以自己养活自己。”孩子的一番话让法官红了眼眶,李女士轻轻啜泣,王先生也满脸愧色。
法官语重心长的对二位当事人说:当代社会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但请父母在决定离婚的时候,要适当让步、努力达成共识,不要影响到子女的情感,争取在婚姻结束时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
经过调解,李女士和王先生一致决定,孩子还是由李女士继续抚养,王先生支付抚养费,李女士保障王先生的探视权,双方积极努力,共同帮助孩子更好的度过因为父母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度过情感和心理的波动期,更好的适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