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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06 10:15:10


    

    今年来,我院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司法、加强法院建设的主要途径,不断拓宽渠道,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法院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有力地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联系。我院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队伍管理、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大、政协报告。对县人大督办、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关心、过问的案件,做到逐案登记、逐案检查、逐案跟踪督办、逐案答复。同时,在办理人大督办、交办和涉诉上访案件期间,主动听取代表意见,有效提高办理督办案件、事项及联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创新方法,重在成效。我院每周都向人大、政协报送《法院工作信息》,通过这一渠道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各项工作的了解,提高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认识。

    三是形成制度,重在落实。我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工作。“走出去”就是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进来”就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包括组织旁听、代表评议、集体座谈等内容的旁听庭审制度,并将该项制度纳入目标管理。

    今年来,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12次,旁听案件30余件,召开座谈会6次,参加听证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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