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2010-11-04 09:15
开庭地点:台前县五号审判庭
基本案情:
原告季广先是被告李文静雇佣工人,在山西省介休市从事煤气管道、供气管道的建设和维修工作。2008年11月26日,原告季广先在施工中受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给予赔偿。台前县法院作出(2009)台民初543号民事判决。被告李文静不服。上诉至濮阳市中级法院。濮阳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直播地址:http://tv.hncourt.org/video/detail/id/1255/court/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