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2010-11-03 09:30
开庭地点:台前县五号审判庭
基本案情:
原告李文科与被告林莉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重武于2010年9月14日向台前县人民法院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李文科,男,198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台前县夹河乡白铺村。
被告林莉莉,女,198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台前县夹河乡林坎村。
基本案情:
原告于08年正月与被告认识。童年12月22日在农村风俗举行婚礼。09年2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前接触甚少,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一般,没有共同语言。 原告提出离婚,退还婚前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