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李某于2016至2017年间在陌陌软件上进行直播,张某因经常观看李某直播而与李某相识,张某为取得李某欢心,在直播间给李某频繁刷礼物,还经常通过发微信红包、买礼物等讨李某欢心,至2021年6月份,张某共计为李某花费76738元。后张某、李某发生矛盾,张某找到李某要钱未果,经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取得李某欢心,达到不正当的个人目的,向李某转帐、发红包、购买礼品等,违背了在民事交往中应遵循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张某张某向李某转帐、发红包、购买物品等行为,应是其自愿支付的意思表示,等同于民事交往中的赠予行为。张某请求判令李某偿还以上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非交易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活动中,公序良俗是衡量利益冲突的一般标准。善良风俗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标准。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的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为了表达感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小额的给付等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要求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