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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夹河法庭以“四心”为基础强化诉讼调解

  发布时间:2010-11-03 11:14:37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院夹河法庭以“树信心、要热心、有耐心、显诚心”基础,努力提高诉讼案件调撤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杜绝畏难情绪,树信心。该庭法官在平时了解辖区的社情民意、乡土民情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审判业务的学习,从而使调解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业务水平和调解水平的提高,使该庭法官树立了调解工作的信心。在面对案情复杂、矛盾纠纷较为激烈的案件时,杜绝了畏难情绪,扎实做好调解工作。

    二、态度端正要热心。该庭法官在调解时对当事人保持热心,注意工作态度,待人语气和蔼。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尽量安抚,促使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自愿接受法庭调解。

    三、释法明理有耐心。在调解过程中,该庭法官注重释法明理,尽量用百姓能听懂、能明白的语言将法律规定讲解清楚。对当事人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多做解释,心平气和地做好释法工作。

    四、切合实际显诚心。该庭法官调解时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的调解意见周全地兼顾双方利益,不厚此薄彼,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为他们解决纠纷的诚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该庭运用“四心”进行调解,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的调撤率。截至10月底,调撤率达到80%以上,使一大批可能引发矛盾的案件得到平稳化解。

责任编辑:刘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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