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台前县文明城市建设,用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台前县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响应台前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办公室号召,于10月22日起,分批组织青年志愿者干警参加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整齐佩戴志愿服务服装,按照志愿者行为规范十三个“不”的形象要求,坚守在执勤岗位,提醒过往的市民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并与执勤的交警积极配合,做好路上车辆高峰时间段的道路指挥工作。参加活动的干警们表示,虽然天气很冷,但是看到认真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心里头就暖暖的,同时也感受到文明是幸福之源,让我们用文明点亮城市,与广大市民一起营造和谐、畅通、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三“不”
不敞开志愿者马甲戴歪帽子
不戴背包
不戴墨镜
不戴自备帽
不穿背心拖鞋
晴天雨天不打伞
手不搭栏杆
身不靠栏杆
不可玩手机
不可打电话
不可聊天
不可吃零食
不可抽烟
此外,志愿者如遇劝导无效,可就近求助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