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以暴力方法拒不配合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6月28日上午,台前县法院对首例袭警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3月28日,报告人田某在派出所民警处警过程中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在民警对其依法进行传唤时,被告人田某使用手掐脖子,踹、打方式暴力袭击民警。公安机关随即将田某刑事拘留。
到案后,田某反省:“是我错了,从这件事中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台前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田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暴力袭警事件频发,为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7年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台前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坚实后盾与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