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将便民举措落到实处,为当事人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自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贴近群众的实际需求解决当事人困难问题。 去年8月,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张某合伙为马某承建楼房,三被告雇佣原告陈某为建筑工人,为马某家楼房施工,被告让原告和工友去搬迁搅拌机,在搬迁搅拌机过程中被砸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颈椎损伤、四肢截瘫等伤情,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陈某遂向台前县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81万余元,并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经台前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查,陈某因身体受到伤害,生活不能自理,无固定经济收入,符合减交条件,当即为陈某办理了减免诉讼费用手续,依法减免一半的诉讼费用。
台前县法院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体现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