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房屋买卖有争议 “慕名”诉调寻帮助

  发布时间:2021-03-31 09:05:35


     3月22日,王女士找到台前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向调解法官口头表述了她的纠纷。

     2月份,王女士将位于台前县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售卖,并支付中介公司保证金5000元,并口头约定,买卖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完毕房屋过户及一切交接手续后,中介公司将保证金5000元退还王女士。在房屋中介公司协助下,周先生购买了王女士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王女士协助周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周先生。王女士以手续全部办完要求房屋中介公司退还保证金,但房屋中介公司拒不退还。王女士“慕名”找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请求调解法官予以调解。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调解法官立即联系了房屋中介公司的陈经理和买方周先生。经过了解,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处墙体的漆面鼓出,需要更换整个墙体的油漆,当时王女士说物业会修理。但签订合同完毕后,周先生去找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以超出物业范围为由不予维修。周先生又要求王女士维修,王女士以房屋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为由,也不承担责任。无奈,周先生只有要求房屋中介公司不予返还5000元的保证金。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调解法官从法律角度告诫王女士,未如实告诉买方房屋有问题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从道德层面不断劝解。经劝解,王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给周先生500元用于维修墙体油漆。房屋中介公司和周先生也同意该意见,三方约定去房屋中介公司办理剩余交接事项。

    当天下午,领取到保证金的王女士又特意来到台前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笑着说:我是听别人说咱台前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办事效率快,今天“慕名”而来,确实又快又省心,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问题。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诉调对接中心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