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台前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前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前县人民法院院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台前县人民法院院 2021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台前县人民院概况
一、台前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台前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台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接受台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台前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台前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派出法庭5个:1. 侯庙人民法庭、马楼人民法庭、孙口人民法庭、夹河人民法庭、城关人民法庭;院属事业单位1个,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台前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台前县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前县人民法院 2021 年收入总计 1532.8 万元,支出总计 1532.8 万元。说明:台前县人民法院
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 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
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前县人民法院 2021 年收入合计 1532.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532.8 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前县人民法院 2021 年支出合计 1532.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92.7 万元,占 90.9%;项目支出 140.1 万元,占 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台前县人民法院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532.8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台前县人民法院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532.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 1262.3 万元,占 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8 万元,占 8%;卫生健康支出 51.2 万元,占 3.4%;住房保障(类)支出 97.5 万元,占 6.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 2021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76.5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台前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0。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