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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五项措施打造特色未成年审判

  发布时间:2010-09-07 08:59:22


    未成年审判,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台前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采取五项措施,有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实行案前走访制。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走访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学校,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孩子走入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审理工作。

    二、大力推行圆桌审判模式。利用圆桌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创造温馨和谐的审理气氛,减轻审判给未成年人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适时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适时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由人民陪审团针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合议庭,供合议庭量刑时参考。

    四、大力推行“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由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出任法制副校长,定期讲解法制课,并及时与教师和学生沟通,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坚持案后跟踪回访。在案件审判结束之后,办案法官定期深入家庭、走入管教所回访未成年人,了解其在管教所中的表现,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态,送去社会的关爱。

责任编辑:刘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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