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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赔申请人扬言上访,巧执行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0-09-06 16:47:45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我院执行局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执行方式方法,努力发挥执行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近日,该局执行的艾某甲申请执行艾某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2009年 11月24日,艾某甲和其他村民在孟某家中闲玩时,与本村村民艾某乙发生矛盾,艾某乙往艾某甲脸上打了几下,造成艾某甲“多发性软组织损伤”,住院11天。艾某甲共花费医疗费1756.28元,误工费132.2元,护理费132.2元,住院伙食费补助费333元,营养费110元,共计2460.68元,艾某甲要求艾某乙赔偿,但艾某乙拒不赔偿。于是,艾某甲将艾某乙起诉到我院。我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下,艾某甲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人员向艾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艾某乙拿着药瓶子来到法院,称自己年老多病,没有经济能力赔偿艾某甲。我院执行人员考虑到其年龄较大又有病,如果单纯的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不利于执行,而且极易激化矛盾。同时,艾某甲情绪非常不稳定,声称,法院若给我执行不了,我就去北京上访。鉴于此种情况,我院执行人员精心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对艾某乙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其反复说明不履行法律文书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及严重后果。与此同时,执行人员还对艾某甲从法理、人情等方面进行劝说,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其通报,使其情绪逐渐平静下来。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案圆满解决,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刘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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