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警务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使其更好的为台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高效的服务,台前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前法院警务公务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警务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一是严格执行《台前法院警务公务用车管理条例》;二是严禁驾驶公车进行休闲、探亲访友、办理私事、接送子女上学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酒后和无证驾驶;四是严格晚上九点车辆考勤制度,对于晚归的办案、办事车辆必须事先由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向院领导请示;五是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持院长签发的派车单或办公室车管科的通知;六是驾驶警车车辆应当两证齐全(司机必须具备“双证”,即机动车驾驶证和内部准驾证),严禁未获准驾驶警用车辆的人员驾用警车;七是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或娱乐场所附近;八是各部门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九是对于违反《台前法院警务公务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予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