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15时,台前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武某某诉被告台前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确权职责一案。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兰锐积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实际行动化解行政争议,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兰锐仔细听取了原告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并认真进行答辩。兰锐镇长就镇政府在本案办理中存在的一些客观原因对原告作了详细的解释,并当庭承诺对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会当即履行。兰锐镇长的解释和承诺增进了原告对被告的了解,消除了双方的误解。庭审结束后,原告武某某自愿撤回了起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仅拉近了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加了双方之间的了解,也使行政机关能直观地看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从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长期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主要目标,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对审理的每一个行政案件都力争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平民百姓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能够见到“官”,在平等的环境下就事论理,消除矛盾。今后,台前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提升台前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