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引起了台前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法官的注意。该案的原被告双方均是1995年出生,19岁就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在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育有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女方郭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时间过去快两年至今没有回家。男方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抚养女儿张某某,并由被告郭某承担抚养费。
本案中,为达成调解,调解法官积极与被告郭某沟通。郭某表示,自己也非常想念女儿,但因为离开张家后,张某及其家人总是不同意让她看女儿,导致自己一年多没有见到女儿。虽然孩子不在身边,但自己时时刻刻想念孩子,请求孩子由其抚养。调解当天,张某某也来到了调解现场,一直依偎在爸爸身旁,对妈妈表现的很冷淡,对妈妈的拥抱也很排斥。通过调解得知,孩子一直跟随奶奶生活,由奶奶照顾,奶奶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儿子照顾孙女。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消除了敌对情绪。被告郭某认识到孩子跟随张某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由原告张某抚养女儿。而张某也摒弃对郭某的仇恨,同意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为了减少与女儿的隔阂,疏导情绪,缓解父母分开对女儿带来的负面影响,双方通过协商,约定每个周末郭某探望一次孩子,节假日将孩子带走共同生活。至此,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这种情况在台前农村普遍存在,很多年轻人初中辍学后在家人的安排下相亲、举行婚礼、生子,刚成年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没有经济能力,不懂的何为责任和担当,就已经成为父母,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婆媳关系激发了家庭的矛盾,双方分道扬镳,只剩下孩子作为曾经爱情的见证。而更为严重的是,孩子由谁抚养?谁为他的成长和未来负责?在这样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如何安排孩子的去向,谁来抚养对孩子未来的生活、学习更有利,更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所以台前法院的诉调法官在看到这类案件时,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总是慎之又慎,妥善化解矛盾,将对幼儿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儿童是社会发展的未来。在婚姻矛盾化解过程中,台前法院多措并举,及时做好家事矛盾的化解,并在化解家事矛盾中注重保护儿童权益,切实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