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个强化”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为进一步维护法院审判、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安全,我院采取五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我院成立了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高贯玺代院长亲自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法警队,具体负责安保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是强化安全意识。我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加强人民法院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警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统一。在工作中严格司法,文明办案,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
三是强化庭审安全。我院刑事案件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的开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警力。配备了安检门等安检设施,对旁听人员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四个基层法庭专门安排法警进行值班,确保庭审安全。
四是强化安全管理。我院在办公、审判区域配置了监控录像设备,实现法院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同时,严格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及门卫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做好情况登记,严格安检,防止院外人员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律师、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参加庭审、旁听或查阅卷宗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验证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和当事人活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