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我院民一庭利用节假日调解三起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0-08-05 08:37:19


    近日,我院民一庭牺牲星期日休息时间,一日之内调解了三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维护企业改制大局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995年至1997年, 仝某、岳某、李某三人被中国农业银行台前县支行招聘为合同制代办员,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1998年-2005年,中国农业总行及河南省分行、濮阳市分行相继下发文件,对临时人员进行分流。根据文件精神,仝爱霞等三人均在分流之内。中国农业银行台前县支行只是口头通知了仝某等三人解除劳动关系,未下达书面解除劳动通知书。仝某等三人于2008年5月分别向台前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台前县支行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等。台前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0月分别作出了仲裁裁决书。中国农业银行台前县支行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驳回仝某等三人的申诉请求。

    我院民一庭受理这三起案件后,鉴于这三起案件都系中国农业银行台前县支行与其原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原告都是中国农业银行台前县支行,且原告对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也都一样。于是该庭决定将这三起案件一起调解。该案承办法官首先从法理上认真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并亲自到市农行找到其负责人对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在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7月26日,该庭利用周末时间将这三起案件的当事人一起进行了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台前县支行一次性分别支付给仝某、岳某、李某经济补偿款12000元。双方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农行台前支行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这三起案件一日内全部调解。

责任编辑:刘忠帅    

文章出处:根据民一庭信息整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