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孙口法庭调解了陈某诉其子赡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陈某及其妻子均已78岁高龄,系台前县打渔陈乡人,膝下有一子二女。二个女儿均在外地,儿子自从和父母分家后便对老人不管不问。由于陈某年纪已大,又经常生病,每日仅医疗费就近百元。由于陈某生活无法得到保证,便找到其子家中,要求儿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其儿子、儿媳以已分家为由拒绝支付。陈某无奈之下将其子起诉到法院。
我院孙口法庭受理该案后,几次传唤被告都不到庭。考虑到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如果简单的进行判决,双方的矛盾不仅不易化解,而且可能加深。这样一来,老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于是,该庭法官决定主动找被告进行调解。但由于被告是个生意人,该庭法官白天几次到其家中都未找到人。该庭法官牺牲休息时间,晚上带着书记员来到被告家进行调解。被告做梦也没想到法官会深夜造访,对其触动很大。落坐之后,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长谈,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按月支付其父母的赡养费。第二天一早,被告就把父母的赡养费交到法院,此案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