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台前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案件整个速裁程序庭审仅用时30分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成效凸显。
被告人郭某、孙某因危险驾驶罪,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台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也提出了具体的量刑意见。庭审前,党组成员、副院长仝兴合作为案件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询问了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审查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告知被告人有认罪认罚和要求从宽处理的权利,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方式及法律后果。庭审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表示要痛改前非。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并结合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和建议,法官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两起案件庭审过程仅用30分钟,并全程进行了庭审直播,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