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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夹河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7-09 15:52:27


    近日,我院夹河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双方离婚,不仅维护了家庭的完整,更重要的是给双方的子女在心灵上一个安慰。

    原告徐某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诉被告魏某某离婚。该庭经过开庭审理得知,原告和被告已经结婚十多年,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大女儿正在上初中,学习成绩优异,而且面临着升学考试,处在人生的关键路口。而且三个子女对原告起诉离婚也持反对意见。为了三个孩子在精神上不受到打击,不影响学业,为了孩子的美好明天,该庭依法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刘忠帅    

文章出处:根据夹河法庭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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