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院孙口法庭积极尝试“圆桌审判”,倡导和谐审判的理念,推动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该庭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套开展“圆桌审判”的基本做法,使其与原有庭审方式互为补充,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维护稳定的目的。
一是完善硬件设施。该庭专门设立了圆桌审判庭,购置了圆桌等配套设施,为开展“圆桌审判”打造良好的庭审环境。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该庭把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责任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列入“圆桌审判”范畴。开庭时由法官召集原、被告分别列坐圆桌组织调解。法官则围绕争议焦点,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摆事实、论证据、讲道理、辨法析理,一边谈心拉家常,一边阐明法律事实做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法官在一旁多做调解、协调、解释工作,为“案结事了”营造和谐、宽松的氛围,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努力化解矛盾。
三是坚守法律底线。该庭在进行“圆桌审判”时,在营造和谐的庭审氛围,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底线,正确认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关系,适当扩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和符合客观事实。
四是借助外力调解。该庭在进行“圆桌审判时”,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分别坐在法官两旁,专门设立特邀人士席和亲友席,让当事人最信任的朋友、最信服的长辈和当事人所在村(街)民调人员分列原被告两旁,不仅增强当事人的伦理道德观念,而且促进了案件的履行和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