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台前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台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台前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台前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3)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领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
(7)组织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组织实施全院的监察工作。
(9)依法确认国家赔偿。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管理全院的经费和物质装备。
(12)承办其他应由台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台前法院现内设13个机构,中央政法编制63名,事业编制17名。现有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部主任1人、院长助理2人、专职审委会委员2人,业务部门干警49人,综合部门干警17人。具有中层正职23人,中层副职8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人,本科学历的69人,专科及以下学历的5人。
审判业务机构:6个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非审判业务机构:2个
政治部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派出机构:5个
侯庙、马楼、孙口、夹河、城关法庭
直属事业单位:1个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