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台前县法院成功审结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1-13 11:12:44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成功审结。

    据悉,闫某与被害人李某(已殁)系同村村民。2019年1月,被害人李某在闫某开办的诊所内就诊输液后,出现过敏反应,后在濮阳市人民医院、郑州市人民院治疗无效死亡。被告人闫某认为不是自己输液所致,李某的家人多次上访,尸体未予掩埋。后经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论认为李某的死亡与闫某的输液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遂对闫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经多方协调未调解成功,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闫某犯医疗事故罪向台前县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台前县法院提前适度介入,将审查关口前移,成立审判专案小组,刑事审判团队积极与公诉机关配合,提前梳理相关证据,把握案件重点。经过数次的调解,闫某对李某亲属进行了一定赔偿,李某亲属对闫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将李某将尸体进行了掩埋,拖延十个多月的纷争尘埃落定。

    最终,台前县法院以闫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团队 研究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